厨房食材保管制度

厨房食材保管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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厨房食材保管制度

一、总则

为了保证食品质量,保障人民身体健康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二、食材采购

1. 采购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,禁止采购有毒、有害、变质、超过保质期的食材。

2. 采购的食材必须做到凭证索票齐全,票证与实物相符。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卫生条件和产品质量评价标准选购食品。

3. 采购食材应做好验收工作。验收内容包括:食品质量、品种、数量等。食品采购验收应当做好记录,验收人应当签字。

三、食材储存

1. 食材储存应当分类、分架、隔墙、离地存放,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。食品贮存应当保持清洁,防止食品污染。禁止存放有毒、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。

2. 食品贮存场所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,并设置防鼠、防蝇、防蟑螂等设施。

3. 对库存食品要严格控制库存量,做到尽量提早上市使用。

4. 按照不同品类的食材属性做好防潮、防火、防盗、防鼠、防虫等防护工作。

5. 食品贮存场所应当定期通风换气、清洁卫生,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检查,发现变质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要及时处理。

四、食材使用

1. 领用食材应当做好领用记录,确保食材去向可追溯。

2. 食材使用前应确保其质量良好,不得使用变质、有毒、有害等食品。

3. 食材使用过程中应当保持清洁卫生,禁止交叉污染。

4. 剩余食材应当妥善处理,如进行冷藏、冷冻、加工等处理,确保食材安全卫生。

五、监督检查

1. 厨房工作人员应当定期对食材保管情况进行检查,确保食材质量安全。

2. 厨房工作人员应当对食材采购、验收、储存、使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。

3. 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做好记录,包括检查时间、检查内容、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等。

六、责任追究

1.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厨房工作人员,视情节轻重,分别给予警告、罚款、降职等处罚。

2. 对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人,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。

3. 对监督检查人员违反本制度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警告、罚款等处罚。